大學生治國-大學教員篇

民國83年(1994)大學法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,在大學教師的等級中增加了一級助理教授,並把助教打成非教員.

表面上來看似乎是考慮到了日漸增加的碩博士級人力,因此把大學學歷就可擔任的助教定位為職員等級,把碩士學歷可擔任的講師定位為大學中的最基層教員,然後讓博士以助理教授起聘,這樣可以讓這些人多一級要爬,不像以前一開始就以副教授聘用,但在十三年過去後的今天來看,其實產生了比原本想像還大的影響.

閱讀全文〈大學生治國-大學教員篇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