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國83年(1994)大學法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,在大學教師的等級中增加了一級助理教授,並把助教打成非教員.
表面上來看似乎是考慮到了日漸增加的碩博士級人力,因此把大學學歷就可擔任的助教定位為職員等級,把碩士學歷可擔任的講師定位為大學中的最基層教員,然後讓博士以助理教授起聘,這樣可以讓這些人多一級要爬,不像以前一開始就以副教授聘用,但在十三年過去後的今天來看,其實產生了比原本想像還大的影響.
基本上,在一個大學中,教授級人員是要負責主持研究計劃並領導研究團隊的任務主管,因此需要有相當的專業,資歷,人脈與行政能力,因此在舊制時,只要你是博士,不管是新博士或老博士,教授或副教授,一般都被認為要有這樣的能力.往下則要領導講師,助教,博士後研究員,並指導博碩士研究生來工作.而如果你是在舊制下的博士生或博士後研究員,因為你知道你即將會成為這樣的領導者,所以就像是實習醫師或住院醫師一樣,除了實際動手,也會向領導你的教授們學習.
但是當這個階級序列拉長以後,多了一個不上不下的助理教授等級時,整個規則就產生質變.從大學的角度來看,助理教授應該是等同於當年的副教授,應該具有獨立主持研究的能力,但是卻因為資歷淺,因此必須和資深的教授和副教授合作,最後就變成了高級的研究執行人員,而加上升等需要發表學術論文著作,更沒有時間去進行管理能力的提昇,所以執行能力就慢慢高於管理能力,而副教授和教授的執行能力就開始下降,因為要去想辦法拿經費,自然形成一種分工.
這種分工一樣也會對兼職的博碩士研究生和博士後研究員產生排擠,因為助理教授是專任的,所以負的責任就會較重,使研究生看到的世界和格局就更形窄小,加上招生人數增加,僧多粥少的結果,使這些人員距離獨當一面的全方位能力就更遙遠.享有的研究資源更為稀釋,而這在舊制較為扁平的架構下,銜接情況可能反而是比較好的.
出來社會工作八年多,我的同班同學很多去大學擔任助理教授,到現在還未昇上副教授,只有少數升上副教授,但是以前的新任副教授大約三到五年左右就可以升等教授,我本來認為以他們的優異能力與專業,最慢六年也應該升等,但是整個遞延效應比想像嚴重得多,原因可能就出在我上面所說的,整個資源因為新制而分散掉了.
我有一個同學跟我說,今日大學生現在的用心和程度,可能還比不上二十年前的高職生,教大學好像在教高職,我是覺得有一點誇大了,但是大學資源的分散,其實也仍然是造成教育雖然普及化卻沒有相應維持原有水準的原因,為了要容納更多的博士人力,所以就多搞一階助理教授並擴充員額,我倒認為應該維持原來的做法,只保留副教授和教授兩級,所有的新進博士都從講師開始做起,以教學工作為主,並負責執行研究專案,可能還比較符合現在的人力資源實況.否則徒然矮化了大學教授這樣的職銜.而現在的碩士則根本就不足也不必成為大學的教育人力,讓他們去社會上工作.也就是只降階而不擴編等級,